近年来,农村污水治理成为我国乡村振兴重要的一环,但是一路走来并不轻松。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,也走过不少弯路。但随着各地纷纷开始出台有关农村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,开启了治理之路新篇章。
国内各地农村污水治理新标准
北京市
2019年1月7日,北京市制订并发布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1/ 1612-2019)。
对于新(改、扩)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,标准分一级、二级、三级等三档、一、二级标准又分为a、b标准,分别对应了不同的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。
设置的包括ph、ss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、动植物油等控制指标。并且指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,优先选用生态处理工艺。
上海市
上海市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1/1163-2019)于2019年7月1日实施,标准分一级a、一级b两档标准,设置的包括ph、化学需氧量、ss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动植物油等控制指标。
同时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合理处理处置,并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。经处理污泥达到相应泥质标准后,可就地还田、还林。
广东省
广东省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》(db 44/2208-2019)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,标准分一级、二级、三级等三档标准,设置的包括ph、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动植物油、总磷、总氮等控制指标。
同时指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,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。
江苏省
江苏省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2/ 3462-2020),标准于2020年11月13日起施行。
值得一提的是,该标准用于设计日处理能力<500 m3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湖南省
湖南省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3/1665-2019 ),于2020年3月31日正式实施。
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/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该标准填补了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“空白”,对提升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
湖北省
湖北省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2/1537—2019),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
针对农村水体黑臭问题,该标准选择ph、化学需氧量、悬浮物和氨氮4项污染物作为基本控制指标,工艺可达标性强;总氮、总磷和动植物油3项污染物则作为选择控制指标。
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且规模小于500m3/d(不含)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山东省
山东省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 3693-2019),于2020年3月27日起实施。
标准选取ph值、化学需氧量、悬浮物、氨氮四项作为基本控制指标。另外,标准选取总氮、总磷、粪大肠菌群数、动植物油四项作为条件性控制指标。
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 m3/d(不含)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来源:北极星水处理网